诋毀英烈的人,又抓瞭(le)一個(gè)。
20日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将在多個微信群裏诋毀英烈的陳(chén)某強抓獲。加上周四已經被南京警方抓獲的微博大V辣筆(bǐ)小球仇子明,這一波已經有兩個人因爲诋毀英烈被刑拘,等待他們的将是法律的嚴懲。

或許會有人扯言論自由說事,但辣筆(bǐ)小球這些混球犯的事,根本不屬於(yú)言論自由範疇。
辣筆小球說瞭(le)什麽?在解放軍報關於(yú)四名官兵犧牲、一位團長重傷的報道登出來之後,他的反應是這樣的:

說的有鼻子有眼,就好像他在現場目擊瞭(le)團長往後躲、讓戰士往前頂似的。事實是軍報(bào)連視頻都放出來瞭(le),團長是頂在最前邊被敵人圍攻;而且報(bào)道裏也有指戰員說瞭(le),團裏的規矩是“對峙時幹部站前邊、戰士站後邊”。
這些信息辣筆(bǐ)小球統統選擇瞭(le)無視,反而編造情節發微博,這算哪門子“言論自由”?這是赤裸裸的诋毀!

邊(biān)境沖突現場視頻截圖。祁發寶(bǎo)團長在被多名敵人圍攻,但沒有後退一步。
诋毀普通人,要承擔民事責任;诋毀的對象是英雄烈士,那就要面臨刑事處罰瞭(le)。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què)規定:
以侮辱、诽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辣筆(bǐ)小球那條微博已被删除,所以傳播量具體多少暫無渠道知道。但他有250萬粉絲,閱讀量不會太少,達到入刑标準對他來說並(bìng)不難。
插一句,這個粉絲數量倒是挺符合他個人品行的。等他接受完處罰再回歸社會,估計也不好再在輿論場(chǎng)呼風喚雨瞭(le),多年以後他回想起自己事業的頂峰,一定會聯系起這個數字,有的是時間慢慢品味。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生效,修訂後的《刑法》将增加新規定:侮辱、诽謗(bàng)英雄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bō)奪政治權利。
如果辣筆(bǐ)小球犯事再晚上十天,他就能成爲受到該法律條文處罰的第一人瞭(le),能記入中國法制史啊。隻可惜,他就因爲這十天之隔,跟曆史擦肩而過。
不過他跑不脫處罰的,警方在通告裏寫得清清楚楚,他涉嫌尋釁滋事罪,該怎麽判還是會怎麽判。那個陳(chén)某強具體發表瞭(le)什麽言論暫不清楚,但涉嫌的也是尋釁滋事罪,同樣會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罰。
這是從法律層面講。從道德層面講,辣筆小球這些人也算得上大混球。中國人最看重的品行之一,就是知恩圖報(bào)。有人幫(bāng)我們,我們會感激他;有人豁出性命來保護我們,我們更是不吝給他應得的榮譽。
辣筆小球幹瞭(le)什麽?正是解放軍官兵駐守邊關,才讓他有機會在後方喝著(zhe)茶敲鍵盤;可是他敲出來的字,個個都成爲射向解放軍官兵的利箭!
這種行爲,可以稱(chēng)之爲恩将仇報(bào);這樣的人接受完法律的處罰,回來也逃不脫社死的命。
就在辣筆(bǐ)小球事件發酵後,他服務過的《經濟觀察報(bào)》迅速發布聲明,“人不是我們的”:

他擔(dān)任股東的令行閣公司,也發布聲明,“人是我們的,但很快就不是瞭(le)”:

那位陳(chén)某強知名度沒那麽高,但他的圈子裏總會瞭(le)解這件事,他接受完處罰出來,日子也不會太好過。
這樣社死就對(duì)瞭(le)。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肆意诋毀英雄烈士的人,就該付出這樣的代價。
看以後誰還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