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群衆身邊(biān)腐敗(bài)犯罪典型案例,分别爲:周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依法懲治住房保障領域職務犯罪),王某某貪污案(依法懲治養老服務領域職務犯罪),代某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依法懲治醫保基金領域職務犯罪),黃某某貪污案(依法懲治“校園餐”職務犯罪),黃某貪污案(依法懲治侵害殘疾人權益職務犯罪)。
其中,湖北省枝江市某學校原校長(zhǎng)黃某某,十年間竟将學生食堂當作私人“提款機”,通過虛增食堂食材採(cǎi)購量侵吞學生夥食費高達90萬元。
侵吞“校園餐”經(jīng)費(fèi)90萬元
校長黃某某被判刑4年
被告人黃(huáng)某某,男,1966年出生,原系湖北省枝江市某學校校長(zhǎng)。
2011年至2021年,黃某某利用擔任枝江市某鎮初級中學、枝江市某學校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採(cǎi)取虛增食堂蔬菜、肉類、米面等食材採(cǎi)購數量,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並(bìng)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共計90萬元。
2023年7月7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檢察院以黃某某涉嫌貪污罪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18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黃某某犯貪污罪,判處(chù)有期徒刑四年,並(bìng)處(chù)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判決宣告後,黃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黃某某與他人串供逃避調查
不認定自首
本案中,黃某某非法占有的資金系家長爲學生上交的生活費,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屬於(yú)國有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産(chǎn),依法應認定爲公共财物。本案中,沒有證據證實黃某某在被訊問前有主動投案的意願和行爲,其之後又與他人串供逃避調查,到案後未在第一時間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不認定自首。
案件辦(bàn)理中,司法機關發現某鎮初級中學事務長肖某某爲黃某某侵吞“校園餐”資金提供過幫(bāng)助,将肖某某涉嫌犯罪線索移送監察機關。後經調查、起訴、審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還針對案件中發現的學校食堂監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問題,建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校園餐”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該市通過採(cǎi)取集中統一食材採(cǎi)購、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瞭(le)“校園餐”監管和供應水平。
廣(guǎng)東(dōng)省珠海市金灣區三竈中學食堂餐廳,工作人員打餐。(資料圖)
“校園餐”關系到學生的健康成長,是群衆關心的焦點問題之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中,被告人以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並(bìng)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既影響瞭(le)對供應商的公正選定,也勢必因經費減少造成“校園餐”供應質量的下降。該案的辦理充分彰顯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校園餐”腐敗,切實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