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輸入家人或朋友的手機号,就能一鍵定位,不僅實時更新對(duì)方位置,還能查看軌迹……”手機定位找人,這一功能切中瞭(le)人們或隐秘、或急迫的需求。
2、《IT時報(bào)》記者體驗後發現,要查位置先交費,即便交瞭(le)上百元會員費也無法使用廣告中宣稱的功能,交瞭(le)“智商稅”還有可能洩露隐私。
“隻要輸入對(duì)方手機号碼就能查到位置”,一些視頻網站出現瞭(le)不少這樣的廣告,聽上去很神奇。用戶如果相信瞭(le),那極有可能被收割“智商稅”。
“下載知位App後,得知要充值成爲會員才可以查詢對(duì)方位置,可充值成爲會員後,被告知需要對(duì)方也加入這個App才可以查詢,而在廣告中根本沒看到這些前提條件。向平台要求退還會員費,卻被告知隻能退一部分,剩餘的錢隻能打水漂。”在新浪黑貓投訴平台上,有不少關於(yú)查詢位置App的投訴,問題聚焦於(yú)App無法使用、退款難等。
濟南的李先生幾個月前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則名爲“手機定位找人”App廣告,“安裝之後App提示要支付會員費才能使用,我支付瞭208元購買瞭一個季度的會員,但是輸入我想查的手機号碼後卻什麽也沒看到,會員費打瞭水漂。”李先生本想就此自認吃虧,沒想到,因爲沒有将此App注銷,自己的Apple ID免密支付最近又被扣瞭208元會員費。
和李先生遇到同樣情況的還有石家莊的唐小姐,她花瞭(le)近400元購買瞭(le)一個名爲“天天查”App的會員。同樣,在支付會員費後,手機頁面上什麽都沒有顯示,“一開始還能聯系到客服,她讓我嘗試重新登錄、再交一次會員費等方法,但沒有用,我覺得這個App不靠譜要求退款,結果就聯系不到客服瞭(le),頁面上也沒有申請退款等功能。”唐小姐告訴《IT時報(bào)》記者,現在她隻能自認倒黴。
在安卓市場(chǎng)或AppStore中,搜索“定位”,能搜索出不少查找位置的應(yīng)用。
《IT時報》記者随機下載瞭(le)“手機知位号碼”“定位寶(bǎo)”等應用,這些App的操作模式都很雷同。如果沒有交會員費,最多隻能查詢自己的軌迹。如果要查詢他人位置,需要先“添加關心的人”,可通過手機号添加或通過微信添加。但不論是輸入手機号還是選擇微信添加,都提示要先解鎖“更多黑科技”,所謂“解鎖”便是充值買會員。
圖源/IT時報
大多數定位App的會員分爲月度、季度和年度,以“手機知位号碼”爲例,其月度會員費爲68元、年度會員費爲188元。也就是說,如果不交會員費,什麽功能都無法使用。
圖源/網絡
“手機知位号碼”客服人員告訴《IT時報(bào)》記者,需要先添加“關心的人”,讓其授權App使用位置權限,就可以查看對(duì)方的實時位置和曆史軌迹。如果對(duì)方關機或者沒有授權位置權限,就無法查看。
《IT時報(bào)》記者在“手機知位号碼”上查看自己的軌迹,發現隻能查看到開機並(bìng)且打開位置權限時段内的信息。
“有的定位App還需要所查詢的那個人注冊並(bìng)支付會員費,還要對方打開位置信息等各種條件,根本就沒廣告語中說得那麽簡單。使用這種App就是因爲找不到人,如果需要對方配合,就沒有使用的必要瞭(le)。”唐小姐告訴《IT時報》記者。
《IT時報(bào)》記者又向該客服咨詢退款問題,該客服表示,7天内可以退會員費(fèi)的30%。7天後無法退款。
生意夥(huǒ)伴莫名消失、家中老人孩子走丢、尋找欠債人……情急之下,總有用戶(hù)被此類App蒙蔽。
而從(cóng)目前用戶所遭遇的情況來看,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引誘消費(fèi)者支付會員費(fèi),這也是此類App的最終目的。
有媒體報(bào)道稱,南京警方曾取締瞭(le)一款定位App,這款App兩年間吸引瞭(le)4000多名用戶,獲利40餘萬元。
上個月,西安公安局官方微博針對(duì)這一現象發出提醒,非法獲得他人定位信息並(bìng)謀利違法。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媒體採(cǎi)訪時表示,定位App抓住瞭(le)消費者想利用App去獲取别人位置信息的心理,故意誇大和宣傳服務功效,同時又故意隐瞞瞭(le)使用條件。
記者從安全專家處瞭解到,一般軟件比較難實現僅憑手機号就能定位甚至記錄行蹤軌迹,所以要求用戶購買服務後再邀請對方下載,本質上是位置共享,“從技術上講,在開機的情況下隻有基站能獲取機主行蹤,但是如果有的安卓App‘不講武德’,也可以利用後台記錄定位的方式串成用戶行蹤軌迹”。
“假設這些App能提供他們号稱的服務,這些服務也都是不合法的,更何況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定位他人並且獲利。《刑法》規定行蹤軌迹屬於公民個人信息,獲取需要取得對方同意,而且也不能違反獲取授權的必要性原則。”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延軒告訴《IT時報》記者,很多想使用這些軟件的人本身目的就帶有不正當性。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yú)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發布,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緻使洩露用戶行蹤軌迹信息、通信内容超五百條屬“造成嚴重後果”,将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bìng)處罰金。
記者在注冊App的過程中發現,這些App主要讓用戶授權位置信息、手機電話權限、通訊錄權限、拍照視頻權限、設備識别碼權限等,“不法分子可以通過幾個位置判斷出行爲人的人物特點、居住工作位置,從而推斷出準確的人物畫像後實施詐騙或其他不法目的。”徐延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