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安徽合肥一名網約車(chē)司機在網絡反映,近日一名合肥市交通運輸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員乘坐其車(chē)輛,下車(chē)地點爲合肥市交通運輸從業資格考試中心,對方在快下車(chē)時亮證後要求檢查其“兩證”,他質疑對方便裝和單人執法拒絕配合,但之後其網約車(chē)賬号被封禁。這名司機質疑對方“公報(bào)私仇”,随後來到對方工作單位理論。
據《潇湘晨報(bào)》記者核實,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系當地負責網約車監管的執法單位,但該支隊工作人員表示,涉事女子並(bìng)非該支隊工作人員,而是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理論上並(bìng)沒有資格執法。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則表示,正在對該事件進行調查。
按理說,網約車司機備(bèi)齊“兩證”才能上路,在必要時需接受交管執法人員核查。但是,這不意味著(zhe)任何交通運輸系統的官方人員,随時随地掏出證件,就能對任意司機“想查就查”。權利與義務從來都是相伴而生,司機有守法運營、配合執法的義務,執法人員也有照章行事、依法執法的義務。後者如果不能自重自持,而是倚仗“官身”胡亂作爲,不僅對執法對象不負責任,可能侵害其正當權益,也是對整個執法工作者隊伍形象的抹黑。
涉事司機事發後表示,自己並(bìng)非沒有“兩證”。面對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的“檢查”,他之所以拒絕出示相關證件,在於對方明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更何況,對方當時身著(zhe)便裝,以乘客身份乘車,更容易使司機懷疑其執法資質。在這種情況下,司機拒絕配合“檢查”,有著(zhe)可以理解的緣由。
事件發生後,涉事司機的賬号随即被封,很容易令人懷疑兩件事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對此,當地有關部門還應嚴肅徹查,並(bìng)聯合網約車平台給出令人信服的說法。如果網約車司機存在與此事無關的其他違規行爲,導緻其理應被封禁賬号,則應正式公開,以正視聽;如果其被封号確實與其拒絕配合“檢查”一事有關,那麽不論是平台接到舉報,不經判斷便胡亂封号,還是這名工作人員動用瞭(le)什麽行政手段,無疑都是不合理的,必須得到有效的糾正和問責。
當然,涉事女子能以普通乘客身份對網約車司機進行監督,但在這個過程中,決不能試圖用工作證件“唬人”,更不能以“執法”爲由要求司機配合。對此,有關部門還應一查到底,把事件的定性搞清楚,確(què)保公職人員不能濫權妄爲,混淆工作職責與個人訴求的邊(biān)界。
網約車行業作爲新興的産(chǎn)業領域,確(què)實存在不少行業治理問題,需要不斷完善規章管理,嚴格執法監管。但越是需要嚴格執法的領域,有關部門越要把執法工作本身做嚴做實。隻有確(què)保執法隊伍能夠公正嚴明地執法,相關從業者才能對其執法的公正性心服口服,行業秩序也才能得到更好的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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