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鄒興華長著(zhe)一張不怒自威的臉,身材結實,腰杆筆(bǐ)直,神色剛毅,從頭到腳都透露出一股軍人特有的氣質。
他當過14年兵,退役轉業當刑警也有15年瞭(le),什麽樣“雞毛蒜皮”的警都出過,但小孩劃車這種事還是頭一次碰到,之後還被媒體接二連三地報(bào)道,推上瞭(le)熱搜。
他完全沒想到,一件小事會引起這麽大的轟動。
鄒興華
10月7日下午兩點,重慶市沙坪壩區石井坡派出所接警稱一輛奧迪車被劃瞭(le)。當天值班的鄒興華與同事幾分鍾後到達現場,見到瞭(le)車主。車主稱,10月5日深夜他把車停在車庫後就沒再開過,且此前並(bìng)無劃痕。
這是一個被老舊居民樓包圍的露天停車場。他們查看瞭(le)近兩日30多個小時的車庫監控,發現報警前一個小時,有一名身著(zhe)灰色外套的男孩曾圍著(zhe)車轉瞭(le)一圈,其間還有觸摸車輛的動作,看似漫不經心,不像是在劃車。
但由於沒有其他人接近此車,該男孩被鎖定爲劃車的唯一嫌疑人。
事發當(dāng)日車(chē)庫的監控錄像中,隻有男孩一人靠近被劃車(chē)輛。
下午5點多,劉韬帶著兒子和父母剛從公園遊玩回來,正打算去附近吃個火鍋,就接到瞭車庫管理員的電話。劉韬先過去看瞭監控。
劉韬回憶,當看到兒子伸手觸摸車尾左側(cè)時,警察問你們家孩子這是在幹什麽,劉韬知道兒子喜歡昆蟲,“也幹過一些蠢事”,便說可能是在逗車身上的一個蒼(cāng)蠅。
當時他不知道車上有多少處劃痕,分别在哪些位置,遠遠俯拍的監控也看不清楚細節,心裏有些疑惑,又不太確定。出來一看,前後左右共有8處劃痕,有的還很深,感覺就更不對瞭。“我當時就說這個好像不是孩子劃的,孩子的身高跟這些劃痕不符合。”
劉宇軒今年10歲,身高約一米四。錄像中,他圍著(zhe)車轉時,手是揣在兜裏的,沒有明顯的擡手動作,隻在走到車後方時摸瞭(le)車。
随後,劉宇軒和爺爺奶奶也到瞭現場,當時已有一些人在旁邊議論。鄒興華低聲問劉宇軒:“是不是你劃的?”他說:“不是,絕對不是。”鄒興華又問,“你圍著車轉幹什麽?”他說我在捉蒼蠅玩。
鄒興華拍下的其中一道劃痕
鄒興華回憶,車主始終認爲是小朋友劃的,對方辯解之後,他還懷疑是不是小孩衣服拉鏈或什麽尖銳物劃到的。爲此,他們專門查看瞭一下劉宇軒身上的東西。
後來被傳到網上的執法記錄儀錄像中有一段,是劉宇軒站在奧迪車旁解釋:“當時蒼蠅在這裏,我衣服散起的,我拉鏈也夠不到那麽高,我碰都沒有碰到,我就是在逗那個蒼蠅。”說這段話時,他的語速比平時快一些,顯得有點急。
劉韬接著(zhe)問兒子圍著(zhe)車轉時有沒有看到劃痕,他迅速地答瞭(le)一句:“沒有。”劉韬似乎不甘心,又補瞭(le)一句:“但是之後也沒有人來瞭(le)嘛。”兒子聲音低瞭(le)下來:“我不曉得……”
“我比較瞭(le)解他,他是分不清。沒注意,還是沒有,你随口一說,可能對(duì)自己就很不利。”劉韬事後分析道。
劉宇軒的回答確(què)實印證瞭(le)車主的說法。在車主堅稱此前沒有劃痕的前提下,他作爲這30多個小時裏唯一靠近過車的人,無論如何也“脫不瞭(le)幹系”。
鄒興華(huá)心裏也有疑惑,但沒有證據,他不能亂說話,不然車(chē)主可能會不滿,“說你偏向小孩那方,說你是熟人什麽的”。
剛轉業當警察那會兒,他有次出警處理一起關於(yú)皮鞋質量問題的買賣糾紛,因爲沒有經驗,沒處理好,結果被對方罵得“狗血淋頭”,不得不請求同事支援。從那以後遇到這種雙方矛盾又掰扯不清的事,他會格外謹慎。當天在現場(chǎng),鄒興華一直保持沉默,沒有表态。
現場(chǎng)有十幾人圍觀,七嘴八舌,“大部分都以爲是小孩劃的”,有人建議劉韬回家再好好問一下孩子,“意思是他在這裏是不會認的”,也有人說這是報(bào)複行爲。
在現場的十幾分鍾裏,劉宇軒感到驚慌、害怕,從一開始“急著(zhe)争辯(biàn)”,到後面越來越“不想再解釋”。那短短的十幾分鍾,對他來說,“好像有一些漫長”。
劉韬也察覺到瞭(le)孩子的壓力,“大人你都說不清,别說讓小孩來辯(biàn)白瞭(le)”,他想讓孩子盡快離開這個“是非之地”,便叫父母先把孩子帶走,他留下來與車主繼續協商。
“說實話,我覺得這個事真要是小孩幹的,那也是我的責任,是我的教育失敗(bài),應該由我來面對。”劉韬說他主動協商,就是想把焦點從孩子有無嫌疑轉移到劃痕的處(chù)理上。
當時他自己也有點懵,隻想著盡快把事情解決,把影響降到最低,回去再跟孩子慢慢聊。即便要訓孩子,也不能當著這麽多人的面,“又是警察,又是陌生人,給點兒錢是小事,弄出心理問題就不可挽回瞭。”
劉韬與兒子劉宇軒
鄒興華看雙方商量得差不多瞭,便叫他們先去吃飯,吃完再到派出所進一步調解。臨走前,他叫車主回憶下之前的行車軌迹,看有沒有其他錄像,如果有,他就幫忙調看一下。後來車主告訴他,之前停車的地方沒有監控。
劉韬沒有去吃飯,警察和車(chē)主離開後,他獨自留在車(chē)庫問守門師傅情況。此時,在家休息的妻子也聞訊趕來,聽完師傅的講述仍“想不通”,她不相信是孩子幹的。随後,又有兩位刑警來到車(chē)庫看監控,劉韬夫婦提出瞭(le)質疑,兩位警察沒有說話,就走瞭(le)。
後來到瞭(le)派出所,鄒興華給車主推薦瞭(le)一家比較便宜的修理廠,還幫(bāng)忙講瞭(le)價。雙方過去定損時,劉韬當場付瞭(le)3500元的修理費。
晚上回到家裏,劉韬把兒(ér)子叫到書房談話,把下午的問題又問瞭(le)一遍,希望他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講出真相,但兒(ér)子始終說不是他幹的。
“我也想套他話,我說就算是你幹的也沒關系,你說出來爸爸也原諒,這個事做錯(cuò)瞭(le),咱今後不做這個事,我一說到這,他就說不是他幹的。我說有沒有可能是你不小心劃瞭(le),他說也有可能,過一會兒他又說不對,‘爸爸,不小心也不可能劃8個’。”
劉韬瞭(le)解兒子的脾性和膽量,“知道他什麽時候會繃(běng)不住,就要招”,但現在把他顧慮都打消瞭(le),他還是不認,說明就沒有撒謊。
談到這裏,劉韬沒辦(bàn)法再往下問,隻能告誡兒子吸取教訓,今後離别人的車(chē)或貴重物品遠一點,免得惹麻煩。
劉宇軒印象中,那天晚上的談話大概持續瞭(le)1個小時。他說他當時還是有些害怕,又有些後悔,“不應該跑車棚邊(biān)繞”。
聊完後,劉韬心想,真不是孩子幹的,那就想辦法去證明。他突然想到自己的車與那輛奧迪隻隔瞭幾米,中午開出去的時候,也許有拍到什麽。
事發當天,劉韬的行車記錄儀截圖,其中幾秒,兒子從被劃車輛的旁邊走過。
第二天下午,他把行車(chē)記錄儀取回來看,很遺憾,錄像太短,且車(chē)輛反光,看不清楚。他給鄒興華打瞭(le)個電話,先說瞭(le)下昨晚跟孩子的談話,然後講瞭(le)行車(chē)記錄儀的事,希望能啓發他們去調查。
令劉韬意外的是,鄒警官說他正在看監控,打算看完後再通告雙方。在他看來,事情過瞭一天,雙方也已協商私瞭,對警方而言,這件“不用立案”的事算是瞭結瞭,沒想到鄒警官還在查。
晚上他又去瞭(le)趟車庫,想和守門師傅商量,調取事發前旁邊(biān)一輛别克車的監控,未果。談話間才得知,鄒警官一大早就過來把監控調走瞭(le)。
事實上,鄒興華心底的疑問一直沒放下。前一天晚上回到派出所值班,他越想越不對,“睡覺都在想這個問題”,會不會不是小孩劃的?如果不是,不就冤枉人家一輩子瞭?當時在現場,他就發現小孩不高興瞭。
他想到自己小時候被冤枉的經曆。他從小生長(zhǎng)在農村,有時候他明明從自家地裏背回來的蔬菜,别人非要說是偷瞭(le)他家的,跟大人一講,雙方就要吵架,鬧得很不愉快。
還有一次,他去打豬草喂豬,本意是爲瞭(le)給家裏減輕負擔,但那天舅舅來家裏說外公去世瞭(le),母親到處找不到他,以爲他跑去哪兒玩瞭(le),等他回來後,母親“不問青紅皂白”就把他打瞭(le)一頓。那種“藤條打在腦殼上”的感覺,他到現在還記得,“真的記一輩(bèi)子”。
“我是對(duì)的,怎麽能打我?(小孩子)你怎麽講得赢,大人他說東(dōng)就是東(dōng),說西就是西。”他說起這件四十多年前發生的小事,仍有些不平。
“人都不能受委屈,不管是小時候還是成人以後。”如今他作爲一個大人,不能冤枉小孩,作爲一名警察,更不能冤枉好人,即便是在一件小事上。
這並(bìng)不是鄒興華第一次在小案上費(fèi)盡心思。
今年6月,一個小賣部老闆被人“調包”訛走瞭(le)100元現金,鄒興華通過車(chē)牌号查到訛錢者的電話,但一直聯系不上。他找到對方的父母,父母說早不管他瞭(le)。他又找到對方的妻子,妻子說早分瞭(le)。調解陷入瞭(le)僵局,朋友、同事甚至小賣部老闆都勸他算瞭(le)。
鄒興華沒有“算瞭”,他加瞭對方妻子的微信,不停地溝通、講道理,最後終於說通妻子幫丈夫還瞭這100元。有人問他爲什麽舍得在小案上投入,他說,爲老百姓求個公平公義,哪有什麽大小之分。
鄒興華在派出所查看監控
鄒興華決定查清此事。8日早上一交完班,他就去把30多個小時的錄像拷瞭回來,此後隻要所裏沒有緊急的事,不管上班時間還是休息時間,他都在看,花瞭兩天半才全部看完。
他仔細比對小孩的手部動(dòng)作和劃痕位置,發現有劃痕的地方小孩沒有摸,小孩摸的地方也並(bìng)沒有劃痕,由此判斷不是小孩劃的。
但光有判斷(duàn)還不夠,還是要找到實實在在的證據,才能給車(chē)主一個交代。
於是,他又去問車主近日的行車軌迹,根據車主提供的詳細信息連續追蹤,最後在江北區某地下停車場入口處的監控錄像中,發現10月5日下午他的車已有劃痕。
車主事後解釋說,自己幾乎每天早出晚歸,沒有留意到車是何時被劃的。“應該是4号的時候,在其他地方被劃瞭。”鄒興華說,那個地方沒有監控,所以無法進一步追查。
10月10日,劉韬在江北停車場的監控中心看到的監控畫面,並拍照發給瞭鄒興華,鄒随後到現場調看瞭監控視頻。
8日那天鄒警官說他還在調查後,劉韬沒有立即告訴兒子,一是擔心孩子情緒波動太大,二是擔心警方查不出更多的證據,這個事情又可能不瞭(le)瞭(le)之。但當晚睡前聊天時,他像講故事一樣跟兒子說,爸爸今天去看瞭(le)行車(chē)記錄儀,或許可以洗脫你的嫌疑,“他說然後呢,我說沒有啊,他還挺遺憾的。”
10日下午,鄒興華告訴劉韬,已經排除瞭(le)小孩的嫌疑。劉韬很高興,跟兒(ér)子講瞭(le)兩遍,兒(ér)子似乎才反應過來,說瞭(le)句“謝謝爸爸”,沒有想象中那麽興奮。
當天晚上,他和孩子去拿快遞,回家路上碰巧偶遇瞭車主,車主當面和孩子道瞭歉,並退還瞭3500元。這是劉韬覺得整件事最圓滿的地方,因爲如果是事後線上退錢,道歉可能不那麽容易實現,而且電話道歉和當面道歉的意義也不一樣。他明顯感覺到,道歉之後,孩子輕松瞭不少。
劉宇軒告訴記者,他當(dāng)時確(què)實很開心,“證明不是我。”在此之前的3天,他總會時不時想起這件事,包括與爸爸的談話内容。他很想忘記,不去管它,因爲這件事對他來說“太複雜”。
“當個冤大頭還是會潛移默化地影響你對事情的判斷,也許你今後遇到另外的事情,就可能採(cǎi)取不同的方式。”劉韬覺得,如果沒有查明真相,孩子心裏面可能會有想法,尤其是大一點之後。但幸運的是,他們遇到瞭(le)一個認真負責的警察。
還瞭孩子的清白,鄒興華也很高興,“努力這麽多天還是很值得的。”他相信孩子的成長會被這件事所影響,畢竟他用事實向孩子證明瞭一點:“這個世界還是公平的。”
10月下旬,鄒興華收到一個網友從北京寄來的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