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浙江人林芳大學畢業已有兩年,如今還在爲大學期間借的網貸發愁——上學期間,林芳每月生活費1200元,平時日常花銷還夠,但爲瞭和别人一樣買漂亮衣服、化妝品以及外出旅遊,她在網貸平台上借瞭錢,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當時想著利息也不高,按月還應該沒問題,就放手借瞭。”林芳近日向《法治日報》記者回憶說,後來到瞭還款日還不上,她就接著從其他平台借款,以貸還貸,不少網貸平台都留下瞭她的“足迹”,雪球越滾越大。“我很想停止這樣的生活,但似乎已經無法回頭,照現在的工資收入,這些錢我就算每個月不吃不喝來還貸(dài),還清也要三四年。”林芳懊惱道。她不敢告訴家裏人,一旦看到陌生号碼的來電,就會無比焦慮,這往往意味著(zhe)催收、警告甚至威脅,有時一天内會收到十幾個電話,每天都提心吊膽。
有這樣經曆的,遠不止林芳一人。根據2019年《中國消費年輕人負債狀況報告》,在中國年輕人中,總體信貸産品的滲透率已經達到86.6%,實質負債人群約占整體年輕人的44.5%。近一半的年輕人或多或少都在花著“明天的錢”。随著(zhe)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一批網貸平台應運而生。比起銀行等傳統貸款渠道,網貸平台的門檻更低、放款更快、可貸款額度更高。這些平台爲超前消費提供瞭(le)便利,但因爲網貸套路多難清償、隐私洩露及暴力催收等問題,也讓不少年輕人深陷其中無法自拔。
受訪專家指出,監管部門正在對網貸亂象進行治理,近期各應用商店應監管要求針對貸款類App展開排查就是一個信号。未來須加快建立個人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和用戶隐私的前提下,加強消費者保護,完善個人數據的採(cǎi)集、管理和使用監管規則,同時也要通過常态化的金融理财教育,幫(bāng)助年輕人養成健康理性的金融理财習慣和成熟的消費觀。
錢不夠花去借網貸。
林芳有個“秘密”日曆本,上面每個月都有不同日期的标注,這些标注對於(yú)她來說都是一道道“坎”,因爲那是每個網貸(dài)平台的還款日。在這些畫圈的日子裏,每個陌生來電(diàn)都會讓林芳“一身冷汗”。這些陌生号碼往往是催收電(diàn)話,如果還不上這期貸(dài)款,一天收到十幾個都不足爲奇。如今她仍未能還清貸(dài)款,也不敢告訴家裏人,“怕他們知道後承受不住”。自己每個月幾千元的收入幾乎全部要用來還網貸(dài),還要“拆東牆補(bǔ)西牆”地借貸(dài)才能讓自己“收支平衡”。“每次父母打電(diàn)話總是很關心我,問我在外打拼錢夠不夠花,我感覺很對(duì)不起他們,現在幾乎每天都要依靠藥物才能入睡。”林芳說。
陝西人張保第一次接觸網貸,是因報班培訓學費不夠。從高校畢業後,張保爲瞭(le)留在西安工作,報名參加瞭(le)一個号稱“包拿證、幫(bāng)就業”的職業訓練營。但學費高達2萬元,她一下子拿不出那麽多錢,機構老師建議她分期付款。“老師說可以先學完找到工作上班後再付學費,到時每個月稍微還點錢就行。”張保回憶道。在機構老師的指導下,她下載瞭(le)一款借貸App並(bìng)完成注冊,後在該平台借瞭(le)2萬元,解決瞭(le)學費的“燃眉之急”。讓張保沒想到的是,自此她就與網貸糾纏不清瞭,“每月要還2000多元”。
當下,像林芳、江睿、張保這樣陷入網貸的年輕人不在少數。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借網貸的年輕人“抱團”組成“負債者聯盟”“負債姐妹”等群組,他們中有人是爲瞭買一件漂亮的衣服,有人是爲瞭創業,有人是爲瞭交房租……套路太多難以清償
讓年輕人“困”在網貸(dài)裏的,不止因爲自身沒有清醒、理性的判斷(duàn),還有網貸(dài)平台的各種套路。對於(yú)初入社會、還沒有穩定收入與存款的年輕人來說,逾期危機往往一觸(chù)即發。危機之下,一些還不起網貸的年輕人往往會選擇以貸養貸,結果越陷越深,個人信息也不再是隐私,最後可能遭遇暴力催收。
來自廣東的00後程超有不少外債。爲瞭(le)還錢,他想到自己每次打開短視頻和社交平台以及乘坐電梯時看到的各種宣稱“免手續、低利息”的網貸廣告。“臨時周轉下,有錢就還上應該沒什麽問題。”抱著(zhe)這樣的想法,程超從多個平台借瞭(le)網貸。沒想到最後錢沒按時還上不說,在逾期之日,平台的催債電話竟打到瞭(le)家裏,迫使家人飽受電話轟炸。電(diàn)話先是打到瞭(le)程超的弟弟程飛那裏。“他們核實瞭(le)我弟弟的身份後,就讓他來提醒我還款。”程超說,此後程飛每天都會接到四五通催債電(diàn)話,“一連打瞭(le)一周,他們一開始讓程飛提醒我還錢,後面就開始說一些不好聽的話瞭(le)”。催債的人告訴程飛,如果程超再不還錢就要“採(cǎi)取措施”。最後,還是父母出手“還債”,才叫停瞭(le)這場鬧劇。
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chén)鵬曾代理過此類案件,他認爲一些年輕人深陷網貸無法自拔的原因與其缺乏金融知識和法律常識有關,對於(yú)網貸的風險和陷阱認識不足。一旦陷入其中,很容易因無法按時還款而陷入惡性循環,甚至面臨法律糾紛和信用危機。
“有的網貸(dài)公司會在一些社交平台上,針對用戶的留言和搜索記錄進行深度分析,找出潛在的需求者。”陳(chén)鵬說,有的網貸(dài)公司通過大數據分析,精準定位那些急需用錢但難以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貸(dài)款的人群。這些客戶往往包括因各種原因暫時陷入資金困境的個體,如需要應急資金的大學生等。非法網貸(dài)公司大多利用客戶的心理弱點,通過社交平台、論壇等渠道,以“快速放款”“無抵押”等誘餌吸引他們上鈎。
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敏指出,導緻不少年輕人深陷網貸的另一原因,是一些網貸平台在業務推進過程中的不規範。根據規定,在申請網貸的過程中,放貸機構必須履行風險提示義務,對借貸産(chǎn)品進行詳盡的信息披露。但一些網貸平台會利用專業知識不對稱,通過設置多樣的利率名稱,如基礎利率、放款利率、罰息利率等來掩蓋可能的高利率費用,這種做法侵犯瞭(le)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
根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bàn)法》,商業銀行應在相關頁面醒目位置充分披露合作機構信息、産品信息、權力責任分配,並(bìng)揭示合作業務風險,防止用戶産生品牌混同的錯誤判斷。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也明確瞭(le)金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規定銀行保險機構必須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以消費者易於(yú)接受和理解的方式披露産品和服務信息,包括産品性質、利息、收益、費用、費率、主要風險、違約責任等關鍵信息,特别是貸款類産品應明確标出年化利率。
“有的網貸平台在宣傳時往往以低息或無息爲噱頭,吸引用戶,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通過各種手段變(biàn)相收取高額利息。”陳鵬說,有的網貸平台還會要求借款人簽訂除借款合同外的其他合同,如擔保合同、服務合同、咨詢合同等。這些合同往往與借款合同形成關聯,爲所謂的借款服務提供擔保或咨詢,並(bìng)收取高額的擔保費、管理費、服務費、咨詢費、手續費、保險費等。這些費用加起來,往往使得實際利率遠超宣傳中的低息水平。
陳鵬還提到,在一些網貸中常常有“砍頭息”的現象存在,即借款人在收到貸款後,立即被貸款公司或網貸的業務員扣除一部分費用,這部分費用往往被用作支付各種名義的費用,如介紹費、服務費等。然而,盡管借款人實際收到的金額少於合同約定的金額,但貸款公司仍按照合同約定的全額計算利息,這種做法損害瞭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砍頭息’是一種典型的違規行爲,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此類行爲。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yú)借款人急需資金,往往不會仔細審查合同條款,這就給瞭(le)不良網貸平台可乘之機。”陳鵬說。
張保等網貸當事人也坦言,他們借貸的時候隻覺得一開始很容易得到錢,並(bìng)沒有留意相關的風險提示。對於(yú)利息,在減息福利、會員制的掩蓋之下,他們“根本算不清楚”,隻能是按照平台的要求來進行月供。
防止以貸養貸,還是要建立個人信息數據的共享。”陳麗敏認爲,應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和用戶隐私的前提下,加強消費者保護,完善個人數據的採集、管理和使用監管規則,明確大型互聯網企業所持有的消費者數據的法律屬性和财産權利邊界,防止數據壟斷和超額利潤的不當獲取。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認爲,應增加合法借貸資源的供給,並(bìng)以此爲切入點,完善信貸市場準入、運營監管體系,明確(què)行業準入門檻,健全行業風險防控機制,積極爲年輕人提供定制化、規範化、安全放心、真實透明、風險可控的金融産品和服務,讓真正有需求的年輕人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嚴也有能力進行貸款消費。
採(cǎi)訪最後,記者瞭(le)解到,程超在家人幫忙還債後沒有再碰過網貸;張保目前找到瞭(le)穩定的工作,她決定5年内把借款還清;江睿也決定不再借網貸,開始合理規劃還款。
這些年輕人經曆網貸後再談感觸,深覺:如果沒有還款能力,永遠不要步入那個“開端”;如果選擇網貸,一定要擦亮眼睛。
(文中深陷網貸(dài)的年輕(qīng)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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