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的第一周,“雙減”工作對(duì)校外培訓機構(gòu)的治理再出新招!
9月6日,《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兩份文件同天發布。兩份文件落地後,校外培訓機構在收費時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各地在基準收費标準的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
收費上浮不得超過10%
《通知》顯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均屬於(yú)非營利性機構收費,将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标準和浮動幅度。其中,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要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标準和浮動幅度内,確(què)定具體收費标準。
《通知》要求,在制定收費标準時,要統籌(chóu)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标準課程時長(zhǎng)的基準收費标準。班型主要可分爲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标準課程時長(zhǎng),線上爲30分鍾,線下爲45分鍾,實際時長(zhǎng)不一樣的,要按比例折算。
收費的成本問題如何核算?
具體來看,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chǎng)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産(chǎn)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
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不得明顯高於(yú)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dān)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培訓場(chǎng)地租金和固定資産(chǎn)折舊費等,應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合理分攤核算;
宣傳(chuán)費(fèi)要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
教材不得超标超前
此外,9月6日,教育部也印發《辦法》。根據要求,相關教材的内容要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适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内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标準要求,不得超标超前。文件還明確瞭校外培訓教材的12條負面清單。
舉例來看,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标準、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産生不良行爲的内容、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等行爲均屬負面清單内容。
此外,《辦法》對教材的編審人員資質也作出明確要求,其中,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要能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标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同時,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應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
“這次文件管理的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包括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也就是說,隻要是培訓機構編寫的用於(yú)面向中小學生培訓時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辦(bàn)法》覆蓋範圍之内,沒有死角,沒有遺漏。”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收費管理意在“減負”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yú)“雙減”規範的重點和焦點爲學科類培訓,《辦(bàn)法》對這一類型培訓的監管更嚴、要求更高。
《辦(bàn)法》要求,學科類培訓材料採(cǎi)取校外培訓機構内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内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
而在收費管理上,各培訓機構按照規定将學科類校外培訓内容、培訓時長、收費标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将招生簡章、收費标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别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同時,各地教育部門還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内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标準規範,並向社會公開。各地對超指導價收費的行爲要嚴厲查處。例如:通過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标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标價等行爲。
“下一步會有更多落實‘雙減’的動作。”在北京民辦(bàn)教育協會副會長(zhǎng)馬學雷看來,引導學科類培訓機構裏資本退出、強化對境外外教的管理,以及治理現有的借非學科名義實施學科培訓的機構,都将是未來“雙減”的具體工作落實方向。
“由此也想提醒廣大家長,要相信義務教育一定将均衡化發展,搶跑和焦慮心理並無益處,大家要及時地轉變心态。”馬學雷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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