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顯示,各地區要大力推進食堂供餐,學校食堂(夥房)要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由學校自辦(bàn)自管,不得對(duì)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各地區要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餐費自理),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家長代表輪流陪餐制度。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标準或随意變(biàn)更食譜的,市場監管、教育行政等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並(bìng)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學校要遵循“專款專用、及時結算、年度平衡”原則,加強資金統籌使用,確(què)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資金不低於(yú)國家基礎标準。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督函〔2019〕2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财政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chǎng)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産(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财務局、衛生健康委、市場(chǎng)監管局: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以來,有效改善瞭(le)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促進瞭(le)教育公平,爲打赢脫貧攻堅戰,推動鄉村振興、提高民族素質奠定瞭(le)堅實基礎。但一些地方還存在政策理解和落實不到位,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食品安全管理不嚴格,健康教育針對性不強、營養健康狀況監測(cè)評估開展不及時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瞭(le)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效果。
爲進一步規範(fàn)營養改善計劃管理,紮實做好貧困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現就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穩妥有序開展試點
各地要以貧困地區和家庭經濟(jì)困難學生爲重點(diǎn),堅持“既盡力而爲,又量力而行”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穩妥有序開展試點(diǎn)工作。
要按照《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财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bàn)發〔2019〕27号)有關要求,確(què)定實施範圍,按照國家基礎标準統籌安排經費。各地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實際及物價水平,在落實國家基礎标準上,進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會力量共同承擔膳食費用機制,有效提高供餐質量,切實改善學生營養狀況。
要強化政府統籌(chóu)作用,嚴格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保障試點(diǎn)工作所需經費、設施和人員等,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
要充分發揮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作用,明確(què)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què)保工作落實到位。對因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增加的工作量,試點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給予适當補(bǔ)助,具體範圍和标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què)定。
二、大力推進食堂供餐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完善學校食堂建設标準和餐用具配備(bèi)标準,嚴格食堂選址及建設要求,合理規劃食堂功能分區,規範各加工操作場所設置,明確(què)餐用具種類、數量、質量等,滿足餐飲服務許可要求。
要統籌相關項目和資金,與市場(chǎng)監管部門做好協調,按照餐飲服務許可要求,加快學校食堂(夥房)建設,完善設施設備(bèi)配備(bèi),滿足學生就餐需求,進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
要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加強省級統籌(chóu),加大對(duì)“三區三州”等貧困地區支持力度。
要按照與就餐學生人數之比不低於1:100的比例足額配齊食堂(夥房)從業人員,並妥善解決其待遇和專業培訓等問題。從業人員不足的,應優先從富餘教師中轉崗,也可採取購買公益性崗位、勞務派遣等方式從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學校食堂(夥房)要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由學校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三、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認真落實地方黨(dǎng)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完善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機制、監督考核、應急處(chù)置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要建立供餐準入、退出機制,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採(cǎi)購、食品採(cǎi)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供應商評議制度,確(què)保食品採(cǎi)購、貯存、加工制作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要大力推行糧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採(cǎi)購配送“三統一”,即統一採(cǎi)購、統一分配、統一運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採(cǎi)購成本,確(què)保採(cǎi)購質量。
要嚴格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餐費自理),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家長代表輪流陪餐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供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和陪餐人員健康、環境衛生、飲用水源和食品採購、運輸、貯存、加工、留樣、餐用具清洗與消毒的監督管理,強化全過程、全鏈條監管。
學校食堂(夥房)應當做到明廚亮竈,打造“透明廚房”,實現“陽光操作”。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标準或随意變更食譜的,市場監管、教育行政等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並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四、嚴格資金使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做好系統數據填報(bào)、審核工作,確(què)保受益學生人數準確(què)無誤,健全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虛報(bào)冒領行爲。
财政部門要按規定合理安排並及時下達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學校要遵循“專款專用、及時結算、年度平衡”原則,加強資金統籌使用,確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資金不低於國家基礎标準。
學校食堂(夥房)結餘款項應滾動用於營養改善計劃,不得挪作他用。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定期公布資金明細賬目、原材料採購、配餐标準、帶量食譜及用餐學生名單等信息,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
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力度,對虛報(bào)、冒領、套取、擠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補助資金和在食堂經費中列支教職工夥食、獎金福利、招待費等行爲,依法依規嚴肅懲處,確(què)保每一分錢都吃到學生嘴裏。
五、加強營養健康教育
各地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營養膳食指導,充分發揮營養改善專家委員會、學生電子營養師系統、農村學生營養膳食指導手冊(cè)作用,加大對食堂從(cóng)業人員培訓力度,提高營養配餐能力。
要建立健全營養配餐制度,每個縣級試點地區應至少配備(bèi)一名專(兼)職營養專業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爲學校配備(bèi)或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咨詢指導(dǎo),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引導(dǎo)學生科學營養就餐。
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結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diǎn),開展形式多樣的營養健康教育活動,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引導(dǎo)學生養成健康飲食習慣。
六、做好營養健康監測
各地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cè)評估工作,推動(dòng)監測(cè)評估工作有序開展。
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緊密結合學生體檢、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等工作,做好相關監測指标的調查收集,提高監測數據質量,按時進行數據彙總並(bìng)及時上報(bào)教育、衛生健康部門。
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開展數據的綜合分析,定期向本級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及上級主管部門報(bào)送監測(cè)評估工作報(bào)告,爲科學評價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對學生營養健康狀況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據,切實增強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